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企业实践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
发布时间:2021-03-03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
企业实践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企业实践教学是学校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企业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是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为建立良好的企业实践教学秩序,实现企业实践教学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企业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结合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校企协同育人是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特征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在不同的阶段,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生产性实习、顶岗实习等形式。企业实践教学是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教学环节,一般以完整的学期或学年为单位,总时间为1学年,支持鼓励院系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其中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第三条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人才培养基本模式为“2+0.5+0.5”,即第三学年企业实践教学前半年为“市场调研”、“职业能力拓展课程”和“生产性实习”;后半年为“顶岗实习”,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职业素养与品德教育贯穿整个企业实践教学。在企业实践教学中学生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生深入企业现场调研、观摩和体验,全方位的了解实习单位、生产过程、相关岗位等,巩固和加深理解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加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二)学生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生产性实习,以巩固加深专业知识,学习生产与管理技术,掌握岗位专业技术技能;
(三)学生在企业环境中拓展职业能力,参与实际专业活动,实现专业知识的深化与拓展;积累职场经验,培养职业素养,实现由学生向具有良好职业品德的职业人的转变,为就业做好准备;
(四)学生在企业相应岗位进行顶岗实习,紧密结合区域经济、行业发展、企业生产及专业要求,按照工艺(管理)流程选择不同项目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企业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成败。为保障企业实践教学质量,建设开发优质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和岗位,满足企业实践教学培养需要;制定企业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工作规范等基本文件,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深化校企融合、协同育人,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构建指导教师队伍,实行专业导师、企业导师、思政导师和职业导师“四导师”制度,让学生在专业知识、岗位技能、思想教育、就业等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企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
第五条 企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是企业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包括企业实践教学工作方案、企业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细则、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企业实践教学生产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等。
第六条 企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是指导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纲领性文件,是评价和保证企业实践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企业实践教学环节均须制订质量标准。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主要包括:
(一)《企业实践教学市场调研报告质量标准》
(二)《企业实践教学职业能力拓展课程质量标准》
(三)《企业实践教学职业素养与品德教育质量标准》
(四)《生产性实习质量标准》
(五)《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六)《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第七条 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制(修)订。各教学单位按照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专业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企业实践教学,以保证企业实践教学秩序和企业实践教学质量。
第八条 企业实践教学生产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是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和企业专家制订,经教学单位审定,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企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名称、目的、任务、内容、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评定等。
第九条 企业实践教学生产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指导书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习单位、轮换岗位、实习项目内容等情况编制。任务书应以专业为单位将共性内容编制成通用格式,企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时再填写学生、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四导师等个性信息。
第十条 企业实践教学工作方案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制定。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企业实践教学工作方案,制定企业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细则,包括企业实践教学工作小组、四导师配置、教学环节内容、要求、时间安排等内容,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细则是组织和实施企业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各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共同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严格按照企业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企业实践教学工作。确因教学改革等原因需要调整企业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细则的,必须提前两周报请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三章 企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企业实践教学四导师分别是:专业导师、职业导师、思政导师和企业导师。四导师之间既各司其责,又紧密协作,共同完成企业实践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专业导师是指企业实践教学任课教师,承担企业实践教学的主要学业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职业导师是指在企业实践教学中承担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基地开发、学生岗位安排和部分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并协同思政导师做好学生管理、职业品德教育方面工作的专职教师。
第十五条 思政导师是指企业实践教学中承担学生服务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养与品德教育的指导教师,一般由学生的班级辅导员担任。
第十六条 企业导师是指在企业现场对学生进行职业、专业、岗位业务及生活指导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般聘请企业有经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现场技术骨干和管理干部担任。
第四章 企业实践教学岗位和基地
第十七条 企业实践教学岗位是开展企业实践教学基础,岗位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实践教学的质量。企业实践教学岗位须满足与专业相关并符合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人才培养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实践教学基地是指达到一定的标准条件,能够提供岗位给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学生开展企业实践教学或与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有产教研合作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校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开发管理。
第十九条 足够数量的符合企业实践教学要求的企业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企业实践教学的基本前提条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企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管理工作,积极拓宽与专业对口企业的合作渠道,加强深度合作,保证企业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和企业实践教学效果。
第五章 企业实践教学运行
第二十条 企业实践教学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企业实践教学运行过程、企业实践教学质量和经费等的宏观管理、检查监控和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企业实践教学活动。
(一)制订企业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细则;
(二)准备企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和资料;
(三)落实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和岗位,签订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四)做好企业实践教学前的学生动员和安全教育,签订企业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和三方协议书;
(五)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和思政导师,聘请企业导师;
(六)做好企业实践教学过程学生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
(七)组织实施、检查管理企业实践教学过程,开展企业实践教学现场巡查指导,进行授课指导;
(八)在企业实践教学过程中,以“真题真做”为原则,规范组织做好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
(九)评价考核企业实践教学成绩和工作成果;
(十)建立企业实践教学工作实录,规范管理企业实践教学档案;
(十一)开展校企合作、企业实践教学研究。
第六章 企业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成绩考核,应按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要求,分各环节单独进行。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成绩考核采取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践教学市场调研、职业能力拓展课程、生产性实习的成绩由学生的专业导师考核、登记入册,职业素养与品德教育的成绩由学生的思政导师结合企业导师的实习鉴定考核、登记入册,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归档。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由各专业考评小组考核,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登记入册归档。
第七章 企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 依据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构建企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质量监控管理系统对企业实践教学实施质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构建以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为主体的,以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组成的质量监控管理系统。学校将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协调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实践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各教学单位分别对本单位企业实践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企业负责对学生实践环节的学习和效果做出评价;构成一个立体交叉的多角度、多方位、多主体的企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企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由质量评价标准(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的方法途径构成。质量监控检查是实现评价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控检查分别采取全过程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方法分为现场巡查、抽查、问卷调查、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与学生座谈、与导师座谈、与企业座谈以及网络信息沟通反馈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结果,作为各教学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工作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